2024年上海商学院医生、护士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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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发布时间:2024-03-13
  • 截止日期:详见正文
  • 学历要求:
  • 所属省份:
    上海
    工作地点:
    上海
  • 报名方式:
    网上系统
    栏目分类:
    高校招聘,上海高校,上海医学
  • 需求学科(供参考):
    临床医学,教育学
公告详情

一、学校简介

上海商学院是一所商科特色鲜明的公办应用型本科院校,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中央税务学校华东分校。学校有奉浦、中山西路、漕宝路、国权路四个校区和福州路一个办学点,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教职工近800人。设有13个二级学院,招生本科专业31个,现有旅游管理、国际商务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商立校、应用为本办学理念,秉承厚德博学、经世济民校训精神,全力打造应用型、创新性、国际化办学特色,努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商科人才。学校致力于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商科大学建设,目前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研究生教育,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以及留学生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教育架构。

学校着力加强特色商科专业(群)建设,先后入选教育部第四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工商管理、电子商务、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5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8个专业为上海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税收学等9个专业为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工商管理、酒店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4个专业通过ACBSP国际认证,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通过IFT专业认证。学校与上海财经大学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加快推进学科特区建设,重点打造以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商科学科体系。应用经济学为上海市类高原学科,工商管理入选上海高校一流学科(B类)培育计划。

二、招聘需求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用人单位

岗位名称

数量

专业要求

聘用类型

后勤保障处、基建处

医务室医生

1

临床医学(内科或全科专业)

事业编制

高等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培训部项目管理

1

教育学类相关专业优先

第三方派遣

具体岗位要求等详见上海商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s://zhaopin.sbs.edu.cn/zp.html#/)。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应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上海商学院人才招聘网进行应聘,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其他途径的报名申请将不予受理。每名应聘人员限投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录取资格。对专业、学历、岗位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联系用人单位。

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查,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初审合格入围面试名单,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将立即终止其招聘进程。请应聘者务必确认本人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三)考核

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招聘要求及报名岗位要求,通过组织面试等对应聘人员进行评估和考核。

(四)考察

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

(五)体检

根据考核考察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本地区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对事业编制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者,事业编制聘用人员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批复,其他用工方式录用人员按照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一)各学院、部门联系方式详见上海商学院人才招聘网。

(二)如需政策咨询,可联系人事处李老师,邮箱:rsc@sbs.edu.cn,电话:021-67105340

附件:上海商学院人才招聘网应聘人员操作指南.pdf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sbs.edu.cn/gbrsc/gg/dc1055c5a02d4434b9f5f0bc204371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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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