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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第七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在实验室行为守则
日期:2005-7-21 9:45:25
来源: 编辑:
(1)学生进入实验室一律排队并由任课教师带领,按规定座次人坐。
(2)未经教师允许,不得动用仪器及试剂,在进行实验时,各实验组只准取用自己桌上的仪器和试剂,不得到其它桌上取用。
(3)取用按规定数量,用药,用水,用电,用酒精灯尽量节约,用完后立即关闭。
(4)操作时,要按规定程序严肃认真、准确迅速。注意观察记录,不得做未经教师允许的实验。
(5)实验后,把教师指定回收的一律交回,其它在实验进行中的所有废液、废纸等无用废品,要倒人废品筒内,不得倒入水槽内,以防止腐蚀或堵塞下水道。
(6)为保证地面不受药液物品的损坏,严禁在地面上倾洒药液,丢弃纸屑废品。
(7)加热的玻璃仪器不得摆放在桌面上,不得用凉水骤冷。
(8)在实验室内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9)实验室里的任何物品未经教师或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不得拿出室外。
(10)实验结束应把用过的所有仪器洗刷干净,放回原处,擦净关机,如有损坏的仪器要向任课老师说明原因,并登记上损坏物品,按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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